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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45号

来源:L--利用处 发布时间:2011-09-0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420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九潭村、三华村属下的5.4919公顷(合82.378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九潭村、三华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九潭村2.8938公顷(合43.4070亩),其中园地0.0032公顷(合0.048亩),其他农用地0.3863公顷(合5.7945亩),养殖水面2.5043公顷(合37.5645亩)。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华村2.5981公顷(合38.9715亩),其中园地0.1938公顷(合2.907亩),其他农用地0.2378公顷(合3.567亩),养殖水面1.6756公顷(合25.134),建设用地0.2324公顷(合3.486亩),未利用地0.2585公顷(3.87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032

39.9256

0.1278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3863

39.9256

15.4233

养殖水面

2.5043

59.8884

149.9785

安置补偿费

园地

0.0032

 249535

0.0799

其他农用地

0.3863

24.9535

9.6395

养殖水面

2.5043

24.9535

62.4911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2.8938

 

246.1973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483.9374 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1938

39.9256

7.7376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2378

39.9256

9.4943

养殖水面

1.6756

59.8884

100.3490

建设用地

0.2324

49.9070

11.5984

未利用地

0.2585

24.9535

6.4505

安置补偿费

园地

0.1938

 249535

4.8360

其他农用地

0.2378

24.9535

5.9339

养殖水面

1.6756

24.9535

41.8121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2.5981

 

25.7513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213.9631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华街九潭村、三华村

20118   31日至

2011年  99  

新华国土所

20119  10日至

20119  14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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