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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49号

来源:L--利用处 发布时间:2011-08-07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243号文),需将花都区花山镇小布、龙口村民委员会属下的0.3864公顷(合5.796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民航广州多普勒雷达气象站。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山镇小布、龙口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山镇小布村集体土地0.2728公顷(合4.0920亩),其中旱地0.0260公顷(合0.3900亩),林地0.2468公顷(合3.7020亩)。

  花都区花山镇龙口村集体土地0.1136公顷(合1.7040亩),其中林地0.1136公顷(合1.704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花山镇小布村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0260

39.9256

1.0381

小布村

货币

 

林地

0.2468

24.9535

6.1585

安置补助费

旱地

0.0260

19.9628

0.5190

林地

0.2468

14.9721

3.6951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2728

 

11.1601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22.5708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花山镇龙口村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1136

24.9535

2.8347

龙口村

货币

 

安置补助费

林地

0.1136

14.9721

1.7008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1136

 

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4.535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山镇小布村、龙口村

201181

2011810

花山镇国土所

2011811

2011815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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