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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94号

来源:P--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1-11-2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632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二村、石壁三村地段,面积为33.241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二村、石壁三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集体土地9.5856公顷(合143.7840亩),其中水田2.5628公顷(合38.4420亩),水浇地5.0167 公顷(合75.2505亩),其他农用地0.3570 公顷(合5.3550亩),园地1.4064 公顷(合21.0960亩),未利用地0.2427公顷(合3.6405亩)。

  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集体土地21.6816公顷(合325.2240亩),其中水田1.3909 公顷(合20.8635亩),养殖水面12.3780公顷(合185.6700亩),水浇地2.9486公顷(合44.2290亩),其他农用地0.8829公顷(合13.2435亩),园地3.3219公顷(合49.8285亩),建设用地0.3783公顷(合5.6745亩),未利用地0.3810公顷(合5.7150亩)。

  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集体土地水田1.9741公顷(合29.6115亩),水田1.7343公顷(合26.0145亩),养殖水面0.0069公顷(合0.1035亩),其他农用地0.1036公顷(合1.5540亩),未利用地0.1293公顷(合1.93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石壁一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2.5628

116.97040

299.7717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

水浇地

5.0167

95.03845

476.7794

其他农用地

0.3570

81.87928

29.2309

园地

1.4064

81.87928

115.1550

未利用地

0.2427

46.78816

11.3555

安置补助费

水田

2.5628

70.18224

179.8631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5.0167

70.18224

352.0832

其他农用地

0.3570

58.4852

20.8792

园地

1.4064

58.4852

82.2536

青苗补助费

 

296.0100

石壁一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1863.3816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石壁二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3909

116.9704

162.6941

石壁二村经济合作社

养殖水面

12.3780

146.213

1809.8245

水浇地

2.9486

95.03845

280.2304

其他农用地

0.8829

81.87928

72.2912

园地

3.3219

81.87928

271.9948

建设用地

0.3783

95.03845

35.9530

未利用地

0.3810

46.78816

17.8263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3909

70.18224

97.6165

石壁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12.3780

70.18224

868.7157

水浇地

2.9486

70.18224

206.9394

其他农用地

0.8829

58.4852

51.6366

园地

3.3219

58.4852

194.2820

青苗补助费

 

562.4550

石壁二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4632.4595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石壁三村

土地补偿费

水田

1.7343

116.97040

202.8618

石壁三村经济合作社

养殖水面

0.0069

146.21300

1.0089

其他农用地

0.1036

81.87928

8.4827

未利用地

0.1293

46.78816

6.0497

安置补助费

水田

1.7343

70.18224

121.7170

石壁三村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0069

70.18224

0.4843

其他农用地

0.1036

58.4852

6.0591

青苗补助费

 

52.6050

石壁三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费金额合计

399.268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26.5499万元给石壁二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二村、石壁三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石壁一村、石壁二村、石壁三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石壁一村民委员会

20111130

20111213

石壁街城建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虹,联系电话:39906697

20111214

20111221

石壁二村民委员会

石壁三村民委员会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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