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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93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1-11-2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629号文),需将花都区新华街清布村、广塘村属下的13.5452公顷(合203.178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冈中学广州学校。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新华街清布村、广塘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新华街清布村集体土地12.4659公顷(合186.9885亩),其中园地9.0153公顷(合135.2295亩),其他农用地0.2566公顷(合3.849亩),养殖水面3.1940公顷(合47.91亩)。

  花都区新华街广塘集体土地1.0793公顷(合16.189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1700公顷(合2.55亩),养殖水面0.9093公顷(合13.63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

清布村

征地

补偿费

园地

9.0153

64.8791

584.9046

新华街

清布村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2566

64.8791

16.6480

养殖水面

3.1940

84.8419

270.9850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2.4659

 

1520.9152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2393.4528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

广塘村

征地

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1700

64.8791

11.0295

新华街

广塘村

货币

养殖水面

0.9093

84.8419

77.1467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0793

 

119.0494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207.225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华街清布村、

广塘村

20111121

20111130

新华国土所

(联系人:罗建发;

联系电话:36836061

2011121

2011125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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