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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41号

来源:L--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7-1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372号文),同意将荔湾区东漖街东漖、冲口街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5.073公顷(折合76.09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教师新村以南、广钢铁路支线以西地段(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3011020110006)。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2634公顷(折合63.951亩),其中耕地2.5248公顷(折合37.872亩)、其他农用地1.1821公顷(折合17.7315亩)、建设用地0.5565公顷(折合8.3475亩)。

  荔湾区冲口街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8096公顷(折合12.144亩),其中耕地0.0184公顷(折合0.276亩)、其他农用地0.7912公顷(折合11.868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耕地

2.5248

土地补偿费

217.4640

549.0531

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7.4640

549.0531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1.1821

土地补偿费

 181.2200

214.2202

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81.2200

214.2202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0.5565

土地补偿费

 217.4640

121.0187

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偿费

 

161.7834

耕种承包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0.8107

地上附作物产权人

货币

备注

 

   

4.2634公顷

1880.1594万元

  荔湾区冲口街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耕地

0.0184

土地补偿费

289.9520

5.3351

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9.9520

5.3351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7912

土地补偿费

217.4640

172.0575

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81.2200

143.3813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青苗补偿费

 

31.3431

耕种承包人

货币

备注

 

   

0.8096公顷

357.4521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冲口街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留用地和社会保险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湾区东漖街东漖、冲口街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127182012731

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联系人:郑健鹏,电话:81935639

201281201287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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