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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及依据
2022年12月28日,我局印发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助企纾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提出合并办理新增用地的预审选址和规划条件。新增建设用地(含国有和集体)的规划条件,并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节核发,不再单独办理。根据最新的改革意见,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并联审批的实施范围
全市使用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项目除外。
(二)并联审批的办理方式
并联审批组合事项采取全流程网办的方式,企业无需到政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只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州市特色页面的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按照项目类型、并联审批事项的指引,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申请。符合核发条件的,企业在14个工作日即可一次性获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办事“零跑动”,一次申请全搞定。
三、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将规划条件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助企纾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提出合并办理新增用地的预审选址和规划条件。将规划条件并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将两事项总的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由28个工作日调整为9个工作日,其中规划条件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一并核发。相应将并联审批办理时限的总时长13个工作日,调整为14个工作日。
(二)增加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规定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第二条第2点,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2)油气类“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