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与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即“竣工即交证”)。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涉及高能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
全市范围内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可以选择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与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
二、受理条件
1.已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
2.已按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缴交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利息和违约金的建设项目。
3.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未设定权利负担;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项目建设竣工并取得联合测绘(或多测合一)成果。
三、审批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为6个工作日,自市、区政务中心受理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计时。
四、申请流程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在广州市特色服务页面进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http://lhsp.gzonline.gov.cn),点击“竣工验收”模块,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进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系统,在申请环节根据指引选择“验登合一专项”并进行勾选,按照办事指南上传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办事指南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询。
五、审批结果
1.符合各项审批条件的,分别出具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关于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意见的复函、不动产权证书,同步核发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竣工联合验收系统获取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通过自行领取或邮件送达关于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意见的复函、不动产权证书。相关电子证照的获取方式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2.若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不动产登记不满足办理条件的,不影响竣工联合验收的办理;重新满足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另行申请。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另行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