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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1103Q/2024-0141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11-12
名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地下车库(位)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分期确权登记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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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地下车库(位)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分期确权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2  浏览次数:-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分局、空港委规建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鼓励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分层确权的相关要求,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现就支持地下车库(位)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分期确权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地下车库(位)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可分期、单独办理地下车库(位)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需承诺地下车库(位)符合消防、人防、工程质量等专业要求和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并在地上建(构)筑物联合验收时一并验收(备案)。待项目完成相应地下空间范围竣工验收后,再行办理地下车库(位)转移登记。

  二、支持同步核查土地出让金缴交情况。各区分局在受理地下车库(位)分期、单独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协助用地单位对比出让合同约定情况分析是否缴交或足额缴交出让金。涉及未缴交或未足额缴交出让金的,应在首次登记之前先行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手续。

  三、支持先行办理地下车库(位)首次登记。建设单位依据记载承诺事项的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核实出让金手续后先行办理地下车库(位)首次登记,并在产权证注记“该项目办理转移登记应提交房屋竣工验收等材料”。

  四、地下车库(位)销售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地下车库(位)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分期确权登记流程指引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