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意见的公告
来源: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处
发布时间:2026-08-26 1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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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至8月21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期间通过网站留言、邮箱收到有效意见4条,已全部采纳。现就收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来源 | 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网友ID:BOBO | 市政府统一对基本农田保护发补贴是为民众做实事!村里面的种田收入和周边其他已经征收做建设的土地相比收益很低,有这个补贴至少大家保护农田积极性会更高。希望尽快出台。 | 已采纳。《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根据征求意见内容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
2 | 网友ID:热心市民吴女士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范围进行核实确认,在补贴对象所在地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补贴对象确认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各区派出机构。 这条款两处重复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语句累赘,建议要修改。 | 已采纳。本办法第十一条对应内容修改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范围开展核实确认工作,在补贴对象所在地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且补贴对象确认后,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各区派出机构。” |
3 | 网友ID:莫以浮生作流年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交给村集体统筹使用这个方向是对的。希望后续村里要用好这笔钱。用钱时做好公示 | 已采纳。修订后第五条已明确补贴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国有农场及实际承担保护责任的单位。第九条已明确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应当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通过民主表决按照议定用途使用,发放至农户的补贴资金由农户自行支配。第十二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及广州市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补贴资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应当将市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在本村或本单位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4 | 网友ID:我爱学习 | 我们增城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很大,借这次办法修订的机会,希望市里能在财政上多支持我们增城区,支持我们保护好这么多的农田。 | 已采纳。已充分考虑增城区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第六条已明确增城辖区内市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按100元/亩·年的标准安排,较本次修订前(补贴资金全部由区级筹集)加大了市级财政对增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