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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现香港户籍,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变更前后为同一人的证明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办理房产证自然人身份信息变更

受理编号: 082510271450236420 来信标题: 刘小姐现香港户籍,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变更前后为同一人的证明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办理房产证自然人身份信息变更
分  类: 不动产登记 来信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市民表示其户口由大陆变为了香港户籍,其曾联系了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告知其只能出具户籍注销的证明,该材料无法直接证明变更前后为同一人,出入境的相关部门可以出具变更前后为同一人的证明,故来电希望部门核实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变更前后为同一人的证明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办理房产证自然人身份信息变更业务。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处理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2025年10月30日14时45分电话答复市民: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指引(自然人身份信息变更)要求,市民如需要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业务,只需提交本人原户籍所在地注明“迁出至香港”的注销证明和本人香港身份证明,无需另行向公安部门申请开具同一人身份证明,市民表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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