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工作动态

不动产登记“小白攻略”之“首次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4-03-14 11:03:41

  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就是房屋“过户”吗?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该如何办理……

  不动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重要财产,关乎每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但不动产登记业务种类多、具体适用情形复杂,许多小伙伴表示“搞不懂”,喊话小编,再仔细说说不动产登记知识和办理流程。小伙伴们的要求必须满足,速速安排!

  今天,咱们先来说说不动产“首次登记”。

  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

  通俗地讲,就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登记。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自然人申办房屋权属首次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除了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材料,还需要提交不动产权属来源及权籍调查成果材料。

  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历史用地权属来源文件,以及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和房屋竣工文件。

  一般房屋建设工程须办理联合验收,申请房屋首次登记时,提交《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等资料,免予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也就是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含扩建、加建、改建,建筑面积以规划核实意见书的记载为准)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房屋首次登记时,除验收材料外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和不动产附图;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还需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界线图以及宗地图。

  了解详细申办材料及流程,请点击以下链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办理指引(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建设房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办理指引(自然人自建房)

  广州市大力推动“竣工即交证”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仓储及科、教、文、卫等公共建筑,不涉及分割销售、共有面积分摊的情况下,项目竣工并取得联合测绘成果后,建设单位可一并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和房屋首次登记,节省办理时间和成本。

  登记案例分享

  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向住建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时,通过联合验收系统一并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土地核验及不动产首次登记。通过平台对接、信息共享推送,规划资源部门提前并联开展土地核验、不动产登记工作,一周后该企业即领取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关于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意见的复函》和《不动产权证书》。企业从申请联合验收到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时间由原来的2-3个月压减至一周,解决了多头跑、多环节、耗时长等问题。该企业代表对这项服务举措非常满意,并向广州不动产登记机构送上锦旗表示肯定和感谢。

  小贴士——电子证照

  现在,企业或者个人办理房屋权属首次登记,领取的是电子“红本本”哦!广州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后,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企业或者个人可直接在“粤商通”“粤省事”小程序查询、下载和利用。如果企业或者个人后续确需纸质证书的,也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申请补领。

  了解更多有关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的信息,请点击以下链接——

  您的电子“红本本”长啥样?

  快来领取属于您的电子“红本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