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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04911号、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049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18:44: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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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曼婷,范哲因保管不善,将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04911号、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049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曼婷,范哲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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