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的房屋以张永德名义申领了粤房证字第2767540号《房地产权证》和09-012533号《土地证》,登记字号为2004006565号。
2025年6月24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不动产的变更登记申请,因申请人遗失了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土地证原件,粤房证字第2767540号《房地产权证》和09-012533号《土地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证字第2767540号《房地产权证》和09-012533号《土地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