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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4210、080142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17:29: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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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恒大翡翠北街1号之四2单元2602房的房产以郝乐、戚梦含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421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42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字号:21预登03003047。

  2025年6月23日,我局依法已以2025登记03069402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4210、080142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4210、0801421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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