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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8-23 07:22:0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19年7月22日至8月1日期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的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文本修订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期间通过邮箱、网站等渠道共收集意见8条,意见主要分为二类:一是对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共3条,已全部采纳;二是针对个案要求解决特定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共5条,由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属规范性法律文件,故不予采纳要求解决特殊个案的意见。

特此说明。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反馈方式意见 是否采纳不采纳的理由及采纳的改动处
1政务网站第八节海域使用权登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是否增加海域使用权续期登记的相关条款??? 我国《海域法》第26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2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采纳海域使用权续期,其结果是海域使用权使用期限发生变化,《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百零二条“海域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已规定“使用期限”变更应提交的法定申请材料。
2政务网站、电子邮箱部分村民因历史原因,53年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证未能及时换取宅基地使用证。征求意见稿中第四章第三节办理不动产证需提供宅基地证,现已无法提供。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恳请政府相关部门考虑解决方案。(通过政务网站及不同邮箱共收到5次)不予采纳1.《规程》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其适用主体为不特定的申请人,规定的是通常情况下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必须经过的登记流程,调整的普遍性、常规性事宜。本条意见反映的是部分村民要求解决特定历史个案的问题,属于特殊型、非常规情形,不宜纳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调整内容;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如无法提供用地批准文件或批准建房文件,依据上述行政法规属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缺失,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登记机构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不予登记,《规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已有相应规定。
3电子邮箱“第七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第九十六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序号4“1966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规划核实手续。”,这句话,是指在1966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关批文立项且房屋建成完工,抑或是1966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关批文(但房屋不一定建成完工)即可?抑或是能自证在1966年12月31日前建成(未有批文便已建好)?此处界定不明。(通过电子邮箱共收到2次)采纳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1983〕29号)的有关意见,已将《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九十六条中的“1966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规划核实手续”进一步明确为“1966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已建设完毕的项目,不需要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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