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3日至6月22日期间,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南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等规定,就《南沙蕉门河中心区市民广场周边地块(南沙DN0103、DN0107、ND0207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征询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邮箱、信函、网站等渠道共收集意见10条,6条群众意见,4条权属方意见。意见主要分为五类:一是涉及中铁建对面的地块建设健身场所。二是合并地块取消中间联络路,取消道路车行功能,造成道路拥堵问题,影响市民广场停车问题。三是减少地块的二类居住用地。四是调整地块内绿带宽度。五是建议万国十、十一期部分公建配套功能移建其他地块。其中第一类意见具体地址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暂不予采纳。二类意见予以采纳,调整后金岭一横路(海滨路-环市大道段)下穿,而非取消车行功能,下一步结合地下空间开展交通组织专题研究。三类意见为与历史审批情况保持一致而不予采纳。四类意见予以部分采纳,将在下一步修改控规调整方案时重点解决。五类意见相应公建配套设施功能将考虑部分移至其它地块(万国九期)予以部分采纳。
序号 | 单位和人员 |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1 | 市民 | 希望区政府右则中铁建对面市民广场建一些健身场地,比如:羽毛球场和篮球场、小型足球场、舞台等。 | 不采纳 | 中铁建对面市民广场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 |
2 | 市民 | 取消了金岭横路的车行功能,再加上公交枢纽后。要解决道路拥堵问题,市民广场的停车问题,保持人流车流的通畅。需要更超前的眼光规划南沙的城市客厅,对标新加坡,改善目前蕉门河两岸建筑景观平庸的问题。 | 采纳 | 本次调整后金岭一横路(海滨路-环市大道段)下穿,而非取消车行功能。下一步,将结合地下空间进行交通组织研究,避免城市拥堵。 |
3 | 市民 | 进港大道应该打造成南沙街的第一商务标志路,配置商务商业楼,减少住宅楼 | 采纳 | 下一步在设计条件及方案设计中要求沿进港大道住宅外立面进行公建化处理,保证沿进港大道立面的延续性。 |
4 | 市民 | 1、强烈不建议图中地块②(即进港大道与环市大道交口东北侧)将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第一,这一区域是蕉门河中心区最有前途发展为CBD与商业中心的区域,应连片发展商业、商务、酒店业;第二,该集团附近已有数个住宅组团在开发,住宅比例已经相当高,且这一地块处在自贸区范围内,规划成住宅非常可惜;第三,靠近进港大道并且与商业写字楼紧邻,从噪声灰尘和隐私的角度讲,并不宜居。 2、不建议合并原规划图中地块⑧与⑨(即新规划图地块⑧)。第一,该处紧邻万达广场停车场出入口道路,本来就车多路窄极易拥堵,如果合并地块取消中间联络道,则更不利于疏导交通;第二,原本该地块与已建成的图书馆是对称排布的,如果合并地块则新建成的图书馆极为突兀,如同鸡肋。 3、不建议地标塔楼由原规划地块⑥处(临进港大道)改为临市民广场处。第一,本规划研究区域进港大道与环市大道交口是南沙目前以及未来非常重要的十字路口,形成地标的合理性强,且紧邻路口的三个地块能够协同规划,更易塑造地标;第二,市民广场本就不算宽,如果旁边有两座高楼矗立,会更显拥挤,且破坏蕉门河-市民广场-金洲山一线开阔的风廊和景观视野,无形中将金洲山地块与市民广场蕉门河割裂开;第三,不免让人联想到珠江新城东西塔,有“东施效颦”之嫌。 | 不采纳 | 1、本次控规调整工作严格遵循南沙管委会与用地权属人达成的协议,在尊重历史审批情况的前提下,将住宅设置于离市民中心较远一侧,同时将要求沿进港大道住宅外立面进行公建化处理,保证沿进港大道立面的延续性。市民广场周边区域主要性质仍为商业、商务办公。 2、本次地块⑧与⑨中间南北向道路非直接取消,调整为虚线弹性控制,保持20米道路宽度不变,具体位置可根据方案确定。调整后地块⑧西侧建筑限高为40m,与图书馆地块高度24m相差不大,构成在市民广场南北两侧对称排布的城市形态。 3、市民广场周边地块为蕉门河绿轴重要节点,本次控规调整结合城市绿轴和蕉门河水道,建立市民广场标志性建筑群。南北对称布局的双塔楼强化了基地与城市绿轴的承接关系,并尽可能减少了高层建筑对蕉门河绿廊的压迫感。同时,沿进港大道界面塔楼前低后高,增加沿街裙楼层次。打开了南沙牌坊所在的进港大道的视野。 |
序号 | 单位和人员 |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5 | 广东逸涛万国地产有限公司、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 1、万国十、十一期及雅苑十四期北侧用地绿带宽度应设置10米,万国十、十一期项目西侧绿带宽度应设置10米; 2、万国十、十一期及雅苑十四期项目绿化带应可以设置路口与道路连接,万国十、十一地块中间南北向绿化带,应可设置道路通行,以满足用地交通要求; 3、万国十、十一期及雅苑十四期项目应更改绿化带G1G2的用地性质,各绿化带在我司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计入地块绿地率; 4、万国十、十一期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0m2、社区少年宫2000m2、家庭综合服务中心2000m2,以上三项公建配套移至其他地块建设。 | 部分采纳 | 若按权属方意见1、2调整绿地,则绿地总量约减少1.3公顷,约占规划范围绿地的13%;若按意见1、2、3调整绿地,则绿地总量约减少3.09公顷,约占规划范围内绿地的30%。本次控规调整原则为保持绿地总量不能减少太多。 1、① 万十、十一期地块北侧绿带因需要建设若缩窄为10m建设用地将和现状河堤冲突,考虑结合滨水步道等慢行空间,控制绿带为15m; ② 万国十、十一期西侧绿带已统一为10米; 2、因万十、十一期及雅苑十四期地块被绿地所环绕,将在后续图则中明确地块出入口位置;万十十一期地块中间南北向绿化带作为开放空间绿廊,可布置人行步道作为慢行空间,紧急时可考虑消防通车需求; 3、沿进港大道防护绿地:原控规一张图中为30m宽防护绿地,为保持南沙牌坊沿进港大道可见,同时保证地铁15号线未来敷设有充足空间,本次控规调整将防护绿带宽度调整为25m;万十、十一期地块南北向公共绿地:原控规南北向绿廊宽度为20-50m,本次控规调整为符合“显山露水”的城市设计原则,划定20米绿化带以保证原控规南北向开放空间绿廊。控规计算绿地率指标是按用地净用地计算。 4、因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片区共享的原则,本次控规调整在保证住宅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保留少量居委级设施放置于万十、十一地块内,其余公共服务设施(街道级为主)与幼儿园共同设置于万国九期地块。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