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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批前公示的通知》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02 10:54:5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19年10月23日至11月28日期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广州市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现场公示、邮箱、信函、网站等渠道共收集意见2条,涉及在街区保护规划中考虑居民家装电梯需要以及保持街区原住民生活的建议,予以采纳。

特此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1

 现场公示反馈

 我们是东华东路702号全体业主,当时东华东路680号至702号、东山大街1号至11号,分二期建设,第一期东华东路680号至702号已建成并于90年竣工后投入使用。第二期基建由于资金问题搁置后。2008年,将上述全部拆除变为现状,本大楼(702号)的通道也变成现在3米宽。现业主支持和响应旧楼加装电梯的精神,向往美好生活,为本楼老人、孕妇、小孩悉心服务,请求在上述路段靠702号露天楼梯处预留加装电梯位置,为今后加装电梯所用。此盼。

 采纳

 已采纳。已在文本第四章第十、十一条增加“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加装电梯等行为,提升居住品质”。

 2

 1.“文物单位”和“历史建筑”为人所知,惟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与“传统风貌建筑”两项较为陌生:不知此二者是如何定义的?街区内的“线索”与“传统风貌建筑”是否已完成评定名单且可公之于众?这两类建筑日后是否将会挂牌? 2.现存已确定有违建僭建楼层的建筑,是否将劝导其陆续拆除?抑或既成事实而不予追究?   3.街区中的保护对象建筑,如业主或居民有意主动进行“修旧如旧”的,是否可获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引或资金支持?   4.如何利用? 本《规划》以“保护”与“利用”为题,然大体皆述“保护”的各种举措,而如何“利用”却未见到,不知“利用”的概念是怎样的?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城办)对本街区的今后利用是否已有明确定位或方向? 5.新河浦“原住民”想说的话   本人和很多街坊一样,是世代居于斯、长于斯的新河浦“原住民”,对于我们而言,街区就是由祖辈流传至今的家园,既铭记祖辈们的恩泽,也关心街区今后的发展。街区内长者众多,对祖居建筑及守护人文环境的意识甚浓,因而最核心的希望是维持现时宜居宜生活的街区环境,保有“人少静谧车马稀”的住宅区的定位;而非网红“打卡”区,更不希望是旅游区、观光区,望当局斟酌之。

 采纳

 已采纳。

 1.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其线索的认定、公布、挂牌经市、区相关部门组织普查、专家评审等相关程序推进,本次规划尊重已公布的保护名单。

 2.针对现存已确定有违建僭建楼层的建筑,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3.依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历史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向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修缮技术咨询,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免费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咨询服务。第四十七条,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缮图则和修缮设计、施工方案等要求进行修缮的,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政府补助的费用不低于修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

 4.规划强调活态保护,突出“留人、留形、留神韵”,力求“见人、见物、见生活”。从人本关怀角度出发,保留现有居民,提升居住环境品质,营造多元社区生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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