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现场公示反馈 | 我们是东华东路702号全体业主,当时东华东路680号至702号、东山大街1号至11号,分二期建设,第一期东华东路680号至702号已建成并于90年竣工后投入使用。第二期基建由于资金问题搁置后。2008年,将上述全部拆除变为现状,本大楼(702号)的通道也变成现在3米宽。现业主支持和响应旧楼加装电梯的精神,向往美好生活,为本楼老人、孕妇、小孩悉心服务,请求在上述路段靠702号露天楼梯处预留加装电梯位置,为今后加装电梯所用。此盼。 | 采纳 | 已采纳。已在文本第四章第十、十一条增加“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加装电梯等行为,提升居住品质”。 |
2 | 1.“文物单位”和“历史建筑”为人所知,惟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与“传统风貌建筑”两项较为陌生:不知此二者是如何定义的?街区内的“线索”与“传统风貌建筑”是否已完成评定名单且可公之于众?这两类建筑日后是否将会挂牌? 2.现存已确定有违建僭建楼层的建筑,是否将劝导其陆续拆除?抑或既成事实而不予追究? 3.街区中的保护对象建筑,如业主或居民有意主动进行“修旧如旧”的,是否可获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引或资金支持? 4.如何利用? 本《规划》以“保护”与“利用”为题,然大体皆述“保护”的各种举措,而如何“利用”却未见到,不知“利用”的概念是怎样的?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城办)对本街区的今后利用是否已有明确定位或方向? 5.新河浦“原住民”想说的话 本人和很多街坊一样,是世代居于斯、长于斯的新河浦“原住民”,对于我们而言,街区就是由祖辈流传至今的家园,既铭记祖辈们的恩泽,也关心街区今后的发展。街区内长者众多,对祖居建筑及守护人文环境的意识甚浓,因而最核心的希望是维持现时宜居宜生活的街区环境,保有“人少静谧车马稀”的住宅区的定位;而非网红“打卡”区,更不希望是旅游区、观光区,望当局斟酌之。 | 采纳 | 已采纳。 1.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其线索的认定、公布、挂牌经市、区相关部门组织普查、专家评审等相关程序推进,本次规划尊重已公布的保护名单。 2.针对现存已确定有违建僭建楼层的建筑,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3.依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历史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向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修缮技术咨询,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免费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咨询服务。第四十七条,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缮图则和修缮设计、施工方案等要求进行修缮的,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政府补助的费用不低于修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 4.规划强调活态保护,突出“留人、留形、留神韵”,力求“见人、见物、见生活”。从人本关怀角度出发,保留现有居民,提升居住环境品质,营造多元社区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