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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7 09:09: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19年11月6日至12月5日期间,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会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对《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收到3条意见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修改意见采纳情况情况说明
 1第五条,核心历史文化价值的概念很模糊,并不好理解。一栋历史建筑从设计建造其实就有其固有的使用目的,大量的历史建筑均是民居性质的,不适用于现代商业,而且就算改为商业也不一定与周边的街区功能和产业定位相融合,麻木改变用途甚至乎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居民的居住生活,乃至缩短历史建筑的寿命。建议该条第一款改为:历史建筑应当在符合其原有使用功能特点和街区性质的前提下开展多功能使用。 第二十条第三款,历史风貌特色也很笼统。现在每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均有列明每栋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和建议保护价值要素,应该直接列明不得破坏核心价值要素和建议保护价值要素。其中建议保护价值要素虽然是说明在修缮工程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保留,那么增加使用面积和调整层高时候,不是修缮的一部分,所以也应该不得破坏,否则历史建筑使用人会随便以增加使用面积和层高为由,改动内部的建议保护价值要素,最终鼓励使用便会变成为了方便使用而随意破坏历史建筑保护价值要素。该款建议修改为:增加使用面积或者调整楼层层高,不得改动主体框架,不得破坏、遮挡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和建议保护价值要素,建筑内部空间及外观形象应可通过拆除增加或者调整的部分予以恢复。 不采纳1.首先,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规划已有明确每处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其次,本条制定的初衷是活化利用要遵循该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如有红色革命历史的建筑不适宜作为歌舞厅进行利用。2.“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等”的表述是依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也是据此予以细化的,并会适时修编调整,故,应保持《名城条例》的表述为宜,具体执行可依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
2办法草案第二十四条提出了,保护责任人若非所有权人,也可凭保护责任人通知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当无法找到房屋所有权人时,可依序将代管人、使用权人确定为保护责任人,这意味着,在无法得到所有权人同意前提下,代管人或使用权人也可对历史建筑进行改变外立面或结构的改建行为,此将改变房屋的本质状态,建议起草单位进一步核实该条款是否有超出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对使用权所规定的权限内容,以及加强与名城条例的衔接,理清保护责任人在不同情形下可对历史建筑的处置权限。已采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衔接,保护责任人若为房屋的代管人和使用权人,对历史建筑修缮利用时,在无法得到所有权人同意前提下,除了按照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紧急排危以外,是无权处置该历史建筑的物权权益,更无依据将保护责任人通知书替代不动产登记证明文件,故,将本条予以删除。
3《实施办法》最亮点是:“......允许历史建筑增加使用面积或调整楼层层高,......”,这对活化历史建筑极具现实意义。能激发房产者和投资者对历史建筑进行重新修善,让旧屋(降低4米高空间以节省空调耗电)顺应节能环保时代发展要求,使旧社区和老城区重新聚集人气,旧貌换新颜。其实,2018年之前就有不少旧屋重新修缮时就通过“关系”“暗中”增加使用面积或调整楼层层高,虽然2018年以来城管部门沿用2011年的文件从严按房产证的层数控制,由于不能增加面积建阁楼(建好的被拆除)使房产者寒了心。 今早看了广州日报得知《实施办法》,觉得应该早点出台,不至于我妻子在荔湾区逢源正街的旧屋(2层改3层)从2017年第4季开工拖到现在还未建起来,有了《实施办法》就好了,望《实施办法》尽快落地!已采纳不涉及具体条文修改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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