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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23 10:33: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19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期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的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文稿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期间通过邮箱、网站、来信等渠道共收集意见81条,意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对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共69条,主要集中在:存量住宅确权登记、一户一宅认定、农村住宅建设标准、加强宣传贯彻实施等4个方面。经认真研究论证,大部分已在文本中吸纳落实;二是未对征求意见稿反馈具体意见,而是针对个案要求解决历史问题,共12条,由于《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属尚在制定的市层面政策文件,对于要求解决个案问题的意见,建议向属地镇(街)政府或区规划资源等相关部门和渠道反映解决。

特此说明。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关于存量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原则。建议进一步研究确权登记时间段划分标准。

部分采纳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实施意见》制定尊重历史,进一步优化明确存量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原则,强化村内公示环节,明确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农民住宅,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由村报镇街审核同意后确权登记;明确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按照是否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进行分类,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的,结合建成时间,面积标准等按程序予以确权登记。其中以市政府印发的严查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认定 2015 年 7 月 15 日以前建设的为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置,严查严控新增违法建设。

2

建议放宽关于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部分采纳

一户一宅认定标准主要延续了市政府2015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2017年出台的《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第(六)补充增加了一户一宅其他情形认定,明确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前置条件,认可多户合并建房,解决我市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开居住导致超面积标准建设等问题。同时要求各区进一步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

3

关于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建议放宽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的限制。

部分采纳

新建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主要是延续《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四章规定,同时考虑到各区实际情况不同,政策制定不采取一刀切方式:

一是《实施意见》第(九)第5点,明确对于存量宅基地房屋的建房面积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据辖区历史施行政策确定;

二是《实施意见》第(十),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保障户有所居的精神,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区,可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控制标准。

三是《实施意见》第(二十),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辖区具体操作细则。

4

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讲培训,出台后能更好的贯彻实施。

已采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待政策正式出台后会同各区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建房政策进村入户。同时,将组织相关各区、镇街及村委、村民代表进行培训,畅通农房报建渠道,全面普及农民规范建房意识,严格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加快我市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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