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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成片连片整合土地及异地平衡工作指引》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来源: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处 发布时间:2020-10-20 14:13: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0年9月28日至10月13日期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的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州市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成片连片整合土地及异地平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文稿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期间通过邮箱、来信等渠道共收到意见4条,现就收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不同意“二-2:异地平衡原则上以区内平衡为主(越秀区除外)”,建议如实在因为地块面积不够原因,可否采用1+N模式,至少保证每户居民至少有一户能够原址回迁,拥有与以前相当的户口,学籍等社会资源。超出部分再予以异地回迁+合理的补偿的形式。

采纳

已修改为“原则上村民和村集体的安置房在本村权属用地上安置,融资建筑面积可进行开发权益转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表决同意将村民和村集体安置房转为国有性质的,也可进行开发权益转移。”

2

不同意“二-2:异地平衡原则上以区内平衡为主(越秀区除外)”,建议采用原址重建、区内安置,或居民自愿选择跨区安置方式。

采纳

同上。

3

以上工作指引,未重视被改造范围城镇居民的是否参与改造民意调查和意见,入户基础数据调查直接有效方法未实施,未尽职能细化规范市场主体对真实民意调查和意见,未尽职能保障被改造居民村民基本合法居住权益,涉已批复改造项目适用国务院590号令和地方行政法规广州市2017《国征》笼统适用,因补偿问题会产生诉讼纠纷,未尽职保护相关权利人。未规范市场主体和区镇政府部门参与改造,涉三资,土地出让收益等账面资金使用核对,核查,民众参与监督,公资委组成形同虚设。指引只方便得益市场主体营商行为和区镇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应设立整合地块居民,村民,权利人改造委员会,多个改造地块委员会组建区域委员会,参与立法,建立专项信访委员会,成员由职能部门,市场主体,权利人组成,并对三方参与人员进行相关廉政,公平,律己行为约束约定,有涉纪,涉法及时移交其他职能部门。规划部门朝令夕改,频繁修改,制定公文,未针对信访,公开诉讼文案等可获取真实有效信息,作为制定公文主要因素,权利人权益被侵犯成为改造参与多方中弱势群体,矛盾循环,侵犯合理权益行为,成为规范性。请规划局职能部门认真地,彻底地执行党国公文,保障,改善民生的意见和要求,履行好属地职能。老百姓会感谢您们。若需要个案补充证实以上观点,本人愿意配合。

未采纳

本《指引》旨在对符合有关条件、需实施整合土地或异地平衡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要求、程序等进行规范。旧村改造涉及的民意调查、民众参与、信息公开等超出本《指引》的规范范围。

4

考虑到旧村改造的实践,为推动旧村全面改造,建议参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中第五(十七)条中的规定,将本指引中第(六)1中“……由政府将征收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待完成征收补偿后…………”修改为“……由政府将拆迁工作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待完成拆迁补偿后……”。

 采纳

已将“征收”修改为“拆迁”

  特此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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