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期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期间通过网站、邮箱的渠道共收到意见7条,现就收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 情况 | 说明 |
1 | 1. 应补充尽快确定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这个目标本来在住建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中规定前两年就应完成,但迟至目前还有大量未确定。 2. 应尽快公布传统风貌建筑,越秀区只公布了第一批极少量,但越秀区的传统风貌建筑是全市最多的,一直不愿意公布。 3. 据调查即使是文物都无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要明确由哪个部门多长时间巡查一次;好多区都没有设立传统风貌建筑标志牌。应尽快挂牌。 4. 要扩展保护对象如历史名园、风貌保护道路、古树群、园林风貌区。 5. 应补充保持历史文化街区原有居住功能和生活真实性,尊重居民意愿,保留原居民,东山新河浦要打造文旅网红景区,许多居民反对,希望保持街区居住功能与安静环境。 6. 关于“不得改变不可移动文物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表述不完整,文物应四原保护,原形制、结构、材料、工艺。 7. 关于“保护传统风貌建筑和改革开放优秀建筑的临街立面和其他有价值的外立面及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装饰、构造等”,这种表述会鼓励更多人把传统风貌建筑拆剩一个立面,应修改。 8. 建议在城市更新(旧村、旧城、旧厂改造)项目审批、许可中,增加类似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章的古树大树保护专章。 9. 在轨道交通和市政道路建设中应强化古树大树保护,坚持建设避让古树大树。 10. 历史文化街区里的绿化风貌应保护,这是历史环境要素。 11. 补充历史建筑修缮的内容,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没有纳入像住建历史建筑程序管理,据基层城管反映,问题很多。 | 采纳 | 1. 采纳。《实施意见》第(十七)款已明确“坚持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 采纳。修改为“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对象”。 3. 采纳。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已在文件第(五)项、第(十九)项明确,但因文件体例原因,本文件不宜完整表述具体工作制度、方式,下一步将另行制定;《实施意见》已明确“区人民政府……依法认定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对象……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 4. 采纳。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四)、(十一)项,“历史名园”将根据市园林局下一步认定、政策制定情况纳入。 5. 采纳,详见第(十一)项“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文创办公等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 6. 已沟通达成一致。详见第(七)项,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表述,修改为“不得改变不可移动文物原状”。 7. 采纳。已修改完善第(七)项。 8. 采纳。园林部门已采纳,正在做制度,故不在《实施意见》重复表述。 9. 采纳。详见第(十一)项。“在道路交通建设中强化历史文化保护,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大树和历史文化资源” 10. 采纳。已在第(七)项修改完善。 11. 采纳。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七)、(八)、(十六)项。 |
2 | 1. 加强社会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的队伍建设和组织,使其下沉到社区中。 2. 扩展城市慢行系统融入城市主干路网,慢行是古城保护的交通形态,而增加车行交通便捷,反而进一步破坏古城旧城的肌理。 3. 建议新城区的建设采取骑楼和慢行系统来实践城市居住生活形态的更新。(理由:自上而下的保护与自下而上的利用相结合,旧城的批发市场化是自下而上的市场使然,交通如此便利的地方,居住环境却很差,改做仓库批发其实合情合理,如果新城区建设能够体现出骑楼,体现出慢行系统的活力,那么这种有活力的现代的空间的重生,将进一步推动旧城风貌韵味的保护和再现)。 | 采纳 | 1. 采纳。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十七)项。 2. 采纳。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十一)项“完善慢行系统。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历史文化街区的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3. 采纳。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十二)、(十三)项等内容。 |
3 | 第(九)点严格拆除管理,文物、历史建筑等不同保护对象的拆除审批程序有所不同,建议考虑是否需补充相应程序的表述。 | 采纳 | 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九)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拆除、迁移、改造”。 |
4 | 1. 要注意城市地名保存,可以建设城市地名博物馆,尤其要注意保存古旧街巷名称与其文化底蕴和关联故事。敢问五仙巷曾经在哪里? 2. 六脉渠以及护城河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尤其六脉渠,竟然只字不提!具体如吉祥路的七块石桥的七块石荡然无存,去了哪里? 3. 可以结合现代技术重现古城风貌。城墙难再建,电子城墙不难建吧? 4. 必须注意不改变地形地貌,已改变的,要逐步恢复,尤其不能填塞河涌,并研究揭盖复涌以及恢复城内部分河道的运输功能! 5. 设计追责问责机制和修复机制,尤其是历史文脉保护利用,作为主要干部任免晋升的一票否决制! 6. 加强广州城市历史地理宣传,例如编入教科书。越秀区“学府双井”就是欠缺宣传的典型,游客在立体画前拍照,买椟还珠! | 采纳 | 1. 采纳。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四)、(九)、(十六)项。 2. 采纳。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六)、(七)项。 3. 采纳。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八)项。 4. 采纳。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七)、(九)、(十一)项。 5. 已沟通达成一致。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二十)项“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6. 采纳。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二十四)项“加强职业学校和九年制义务教育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课程设置”。 |
5 | 对于越秀荔湾及海珠三大旧城区,特别是越秀、荔湾两区,从中山二-中山八路,有大量建设于80年代甚至更早期的旧小区,旧住宅楼,存在日久失修,逐步变成危破房,完全滞后于城市的发展等问题。在未来十年时间中,绝大部分住宅楼将变为建筑意义上的危房、危楼。而位于中山路附近的这大批建筑,是传统中轴线附近的建筑,是发展“老城市新活力”的关键,不能一直回避。若这数百栋住宅楼5-10年后,逐渐变成了危楼,再进行处理,则会影响整个中轴线的保护。对这类30-50年旧住宅的处理,亟需重新认识,修正观念,近十多年的微改造,随着楼龄的不断增加,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希望今次保护意见可以一并梳理此类住宅,提前进行调查评估,一批批地将这类旧住宅进行归类梳理,明确是哪部分需要进行保护保留,哪部分可以进行拆除重建。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面对历史的难题,扎实推进落实总书记的“老城市新活力”的指示精神。 | 采纳 | 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七)、(十三)项。 |
6 | 1.提出关于城市天际线的目标。城市天际线是历史与现代的积累,广州气势独到、风格前卫,有保护传承的引领作用,应该成为目标选项。 2.增加商都文化、城市文化的保护内容。广州是中国的千年商都,是世界的商业名城,其商业文化博大精深悠远绵长是立市之本,其历史文化的首位度不可替代。广州是中国近代城市制度建立的首发地,其历史意义声名远播。改开以来的大体量、快发展有示范作用,城市文化可以成为保护传承的重要内容。 3.建立保护基金。建立保护基金,发挥社会共筹的力量,为保护传承工作提供可持续保证。 4.改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式。变部门单挑为社会合作,开展理论研究、学术研究、实际调研等,积累经验推动工作。 5.普及保护知识。着眼于广泛深入、着眼于社会参与,编撰科普读本、政策读本,分别不同对象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形成保护传承共识和效果扩大化。 | 采纳 | 1. 已修改完善第(六)、(七)项,提出“强化云山、珠水、花城的整体意象...严控山边水边新建建筑高度和尺度”、“历史城区内严控新增建设量和建筑高度”等。通过严控建筑高度进而优化城市天际线; 2. 已修改完善第(四)、(十二)项等内容,提出应弘扬海丝文化、保护海丝文化遗产等; 3. 已修改完善第(二十三)项; 4. 已修改完善第(二)、(五)、(十五)项等内容; 5. 已修改完善第(二十四)项。 |
7 | 1. 第(十七)点最后一段,两句话表达有问题,看不出前后关系。 2. 建议在第(二十二)条中,将第(十六)条“健全管理机制”相关流程,完善到城市管理相关制度法规中。 | 采纳 | 已按意见修改完善第(十七)、(二十二)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