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2021年11月27日至12月26日期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意见。期间通过邮箱反馈的方式共收到意见7条,现就收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11月27日至12月26日期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意见。期间通过邮箱反馈的方式共收到意见7条,现就收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公众意见 | 落实情况 |
1 | 未有海洋地质与海洋调查内容。 | 采纳。在第六章第一节第一项关于海洋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等内容予以完善。 |
2 | 未有海洋生态资源可持续开发与利用与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内容。 | 采纳。在第六章第一节“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予以完善。 |
3 | 未与南海乃至全球海洋城市等岛屿合作开发及科研考察调查等内容。 | 采纳。已修改完善第六章第三节第二项,增加海洋物理环境等国际科研合作等内容。 |
4 | 未进行陆海产业布局规划内容(船舶、海洋深潜装备、深海勘探技术、运输服务、航线规划等)。 | 采纳。在第五章第一节第三项“发展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全产业链”和第五章第一节第一项“巩固提升海洋交通运输业”予以完善。 |
5 | 未有海洋管理技术人才等规划内容。 | 采纳。已修改完善第五章第三节,补充海洋管理技术人才培养引进等内容,提出积极构建涵盖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的多层次海洋人才体系。 |
6 | 未有海洋渔业等相关产业规划与布局。 | 采纳。在第五章第二节第一项“促进现代海洋渔业集聚发展”予以完善。 |
7 | 加快与陆上珠三角相关产业的合作与分工规划布局内容及与陆地周边城市的资源贸易。 | 采纳。在第六章第三节第一项“拓展海洋开放合作格局”予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