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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08 11:22: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3年8月17日至8月27日期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穗司发〔2021〕9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的工作要求,通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邮箱、网站、民众代表座谈会收集意见1条,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就收到的公众意见予以反馈。

序号

公众意见

是否采纳

说明或者理由

1

建议考虑将第四条破产企业案件“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替代房屋竣工文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适用范围扩大范围至未取得竣工验收审批文件的建设工程。

解释说明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暂时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的通知>》,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以依据鉴定合格结果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就是,以安全鉴定合格结果替代房屋竣工文件办理产权登记范围仅限于破产企业案件。目前扩大适用范围无上位法依据,也无政策文件支撑。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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