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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反映土地出让金问题

受理编号: 0821071416022784201 来信标题: 反映土地出让金问题
分  类: 咨询类 来信日期: 2021年07月14日
市民想了解一下黄埔区开发大道知山三街的限价房要上市交易,具体的土地收益价款是怎么计算和缴交的。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处理部门: 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处理日期 : 2021年07月16日

  您反映的限价房问题,我局答复如下: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限价房是本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本市缓解中等收入阶层住房困难的调控措施。当产权人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时,需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补交土地收益价款。(第十五条第二款内容: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产权人持(如有共有人需共同申办)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到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办。(通过关注“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 -“办事大厅”-“我要预约”,最终选择业务为:存量房业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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