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权明晰,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登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三)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控新增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和住宅建设。
(四)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公开的原则。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集体土地所有证。
(二)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取得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四)取得有效的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五)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流转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取得原出让合同出让方同意再次流转的证明文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时,应当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已经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以及取得原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再次流转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