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用地、新增留用地指标、历史留用地指标?
答:留用地是指项目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地面积一定比例,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权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008年,广州市政府对原市辖十区政府历史征地项目留用地进行了清理。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前后产生的留用地指标分别为历史留用地指标和新增留用地指标。其中历史留用地指标是指199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征地但未核定留用地指标,或已核定的留用地指标,以村为单位采取“算总账”的方式核算历史留用地指标,即将该时间段内政府主导征地项目应留给村的留用地扣减该村已完善用地手续的经济发展留用地后的余额;新增留用地指标是指2008年1月1日后政府征地项目核定的留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