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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哪“三个相结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4-27 02:24: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1.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预防、避让、搬迁、治理,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四个基本手段,每一个手段都具有防灾减灾的效果,但所花的代价不同。从经济效益比较,预防和避让代价较低,应是首选的上策,这也就是“预防为主”的主要寓意所在。搬迁和治理,都需较大的费用,而且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在实际工作中,要优先考虑预防和避让措施,在条件具备后再考虑搬迁和治理措施。

2.坚持专业队伍与当地群众相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是科学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足够数量和水平的专业队伍从事专业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地质灾害初步征兆或发展变化常被当地群众首先发现,而灾害伤亡对象也多为当地群众,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留意身边异常情况并上报险情。

3.坚持技术措施与行政措施相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很多属于公益性质,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害关系,必须依靠各级政府,明确各部门、行业的职责关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技术规范,通过行政手段保证防治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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