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资源管理

资源管理

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管理包含哪些工作?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4-27 02:16:4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管理包含以下几项工作:

1.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在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前完成辖区地质灾害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落实汛期各项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制度,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2)排查灾种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属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排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区)位置、危害对象及范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基本特征、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建议等。

2.地质灾害险情、隐患巡查监测

针对降雨天气,尤其是持续降雨或暴雨,各区分局应组织专人分组分片对所辖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交通干线、人口聚集区、工矿企业、山区沟谷等进行巡查,观察斜坡、沟谷状况,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街道(镇)应组织居委、村社干部,发动群众,对房前屋后斜坡、沟谷等地进行巡回观察,遇有险情及时报告。

(1)巡查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①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是否变形开裂、掉土块或砂土剥落;

②村庄、民房后山斜坡上的引水渠、蓄水池、水塘等水利设施是否渗漏;

③房屋等建筑物墙、地面是否有开裂、下错或变形加剧;

④沟谷河(溪)水浑浊度(泥沙含量)、颜色变化;

⑤降雨情况,是否大于常年同期水平;

⑥民房后山斜坡上泉水浑浊度(泥沙含量)、颜色、水量变化。

(2)监测资料分析整理与汇交:

设立监测资料管理制度,监测人在汛期或规定时间内做好记录,正常情况每年监测期结束后统一交到所在地的街镇负责部门保管并造册登记,编制监测记录汇总表上报区分局备案。汇总表内容至少应有:地灾点编号、灾害类型、位置、监测时间、监测人姓名、责任人姓名、出现异常时间及迹象表现、是否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损失金额和伤亡人数、是否向上级报告及报告情况、应急处置措施。

3.地质灾害隐患汛中检查

(1)区、街(镇)两级群测群防组织在汛中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宣传培训到位,各项防灾措施部署,监测人员上岗等情况。

(2)检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汛中检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群测群防体系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4.地质灾害隐患汛后核查

(1)区、街(镇)两级群测群防组织在汛期结束后,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隐患点(区)防灾预案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2)核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核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区)防灾预案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5.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

初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来源除各区分局实地排查外,还包括政府部门的速报、媒体报道及群众报告等途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程序:

(1)排查。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于每年汛期前,集中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

(2)报送。各区将排查初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报送市地调院。

(3)认定。市地调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查认定。

(4)录入。市地调院将认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录入《广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表》,建立台账,汇总报送各区分局。

(5)校核。各区分局核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后汇总送返市地调院。

(6)备案。市地调院汇总报市国土规划委备案。

6.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

(1)核销程序:

①国土所(或者隐患点管理部门)向各区分局提出核销申请。

②各区分局认为可以核销的,会同市地调院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核实,填写核销记录表(附件5)。

③各区分局向市国土规划委提出核销申请,并附核销申请材料。

④在册隐患点撤销。

(2)核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申请报告;

②隐患点基本情况介绍,含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前、后对比照片;

③核销记录表(含专家意见)。

(3)具下列条件之一,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可以申请核销:

①政府出资组织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

②自筹资金(含政府少量补贴)治理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经各区分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确认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

③地质灾害隐患点虽未治理,但受威胁人员或者财产已搬迁,即受威胁对象已消除的;

④地质灾害隐患点虽未治理,但诱发灾害的人为因素已消除(主要指地面变形类地质灾害隐患点),且该隐患已连续五年未发灾的;

⑤市国土规划委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确认可以核销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