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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主要负责哪些内容?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4-27 02:15: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定的职责及《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确定的建筑边坡范围,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强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质〔2003〕247号)、《关于印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建质〔2005〕228号)、《关于印发徐波同志在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联络员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建质防函〔2006〕88号)和《关于转发重庆市〈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的通知》(建质防函〔2006〕87号)要求,负责建筑边坡及施工中引发地质灾害的管理和防治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落实责任人和治理资金,组织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广州市农村人工边坡中自建住房形成的人工边坡,属于建设边坡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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