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先租赁后出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地级以上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探索采取先租赁后出让的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在法定出让最高年期内合理确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限之和最高为50年。具体年限由相关区根据项目所属产业、企业自身实力、企业意愿及发展计划等情况确定。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地级以上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探索采取先租赁后出让的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在法定出让最高年期内合理确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限之和最高为50年。具体年限由相关区根据项目所属产业、企业自身实力、企业意愿及发展计划等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