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经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
(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置换土地。
(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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