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我局组织开展广州市第八批历史建筑推荐认定工作。经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意见,形成《广州市历史建筑(第八批)推荐名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附件下载:《广州市历史建筑(第八批)推荐名单》(征求意见稿)一览表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
公示内容: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历史建筑(第八批)推荐名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20日
组织编制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附注:
1、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
请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城保护处收。邮政编码:510030,收件人:名城保护处,收件电话:020-83725116。
(2)网上反馈意见: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623222781@qq.com。
2、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公众意见处理:
我局将在征求公众意见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公众提交意见请一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