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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三十)预告登记(设立)办理指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6 12:13: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

  1.预购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可以委托预售人代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与预售人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预购人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3.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已网签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限购核查资料

  属于限购区内120平方以下(含120平方米)住宅类的,提交限购核查资料详见《广州市限购政策核查资料清单》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1.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属于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的预购商品房,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属于南沙、番禺、花都、增城、从化、黄埔区(原开发区)的预购商品房,由房屋在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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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6.广州市限购政策核查资料清单(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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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预告——预告登记(设立)办理指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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