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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办理”事权分工及案件承办部门?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09 15:39: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

1.黄埔区、增城区、南沙区、空港经济区等特定区域的建设工程由所在区分局或空港经济区负责办理。

2.其余区范围内的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跨区建设工程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

3.其余项目由所在区分局或空港经济区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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