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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和“合并办理”的办理主体有何不同?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09 15:39: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是全市范围内的跨部门审批,办理主体为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

“合并办理”是规划和自然资源职权事项合并审批,办理主体为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以及经法规授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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