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红线范围内实行“豁免制”包括哪些实施内容?
答:1.出让土地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迁移或迁改等工作,由土地储备机构牵头,委托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具体负责实施,迁改费用由土地储备机构支付。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应当在土地储备机构交地给受让单位前实施完毕,实现企业“取地后可实施”。
2.用地单位取得土地后,豁免办理用地红线范围内供水、排水工程开工审批,移动改建占用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管线权属单位审查。豁免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挖掘审批、市政设施移动改建审批、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古树名木除外)修剪树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