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 > 办事直达 > 建筑许可 > 互动交流 > 一问一答

一问一答

片区管理机构(如开发区、功能园区等特定区域)可否自行组织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

来源:审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7-09 15:39:3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片区管理机构(如开发区、功能园区等特定区域)可自行组织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选取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项目评审专家库(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已公示)5名(含)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评审通过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评估报告可供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