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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区域评估”工作的组织主体是哪个单位?建设主体利用“区域评估”的结论是否需支付费用?

来源:审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7-09 15:39: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区域评估”工作的经费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由各片区管理机构(特定区域:开发区、功能园区等)具体组织开展。片区没有设立管理机构的,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指定承担该片区“区域评估”工作的负责单位,“区域评估”的结论无偿向片区内建设主体提供,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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