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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企业开发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一问一答

来源: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7 14:32:0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企业开发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一问一答

适用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1、问:建设项目计收土地出让金建筑面积核算标准

  答:我市涉及核算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统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规划报建和规划条件核实的计容面积为依据,最终核算土地出让金面积以规划条件核实为准。

  2、问: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否有优惠

  答:已出让的用地项目新土地使用条件为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调整规划容积率、土地用途或者计容部分建筑面积等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按我市土地出让金计收规则核定土地出让金的50%计收补缴土地出让金。

  3、问:我单位/公司项目的出让合同约定了配套设施属于划拨的,现面积增加了,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吗

  答: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增加了建筑面积的,如该配套设施依法可以划拨的,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划拨方式处理。

  4问:我们单位/公司取得已出让的项目,地下停车场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答:已出让或者划拨的用地项目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已约定土地出让金标准的从其约定,其他情形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时所在地段对应用途基准地价一定比例乘以建筑面积计收土地出让金,其中地下负一层的比例为10%,地下负二层比例为5%,地下负三层及以下不计收,按已办有偿使用手续处理。

  5、问:我们单位/公司的出让项目配置了2个地下停车场,已经分别办理了规划核实,可以分开核算土地出让金吗

  答:原出让合同(含变更协议)未计收不计算容积率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用地项目,其用地范围内配置多个地下室的,可根据用地单位申请,按单个或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包括相关的规划批准文件)核定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计收土地出让金,同时由用地单位承诺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按原合同约定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出让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申请缴交土地出让金且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时点的政策和标准缴交土地出让金。

  6、问:单位/公司已取得划拨决定书的地块,增加经营性建筑面积,是否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答:需要,以划拨方式首次供应的用地,经规划批准的经营性部分建筑面积按立项批文时点的协议出让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不计收土地出让金。

  7问:我单位/公司5年前签订的商业用地(年限40年)的出让合同,现增加了建筑面积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还是按照40年的年限核算吗?

  答:除住宅用途的建筑面积外,其他用途增加建筑面积地价评估时应当进行出让年限修正,土地使用权起始时间仍按原约定执行。

  8、问:单位/公司25年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未写明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按什么时间点的评估价计算

  答:历史上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明确建筑面积的用地,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如已批准预售,核算该部分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时按批准预售时点评估地价;如未批准预售但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按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时点评估地价;其余情形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时点评估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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