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广州全面实行跨境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工作要求,深化内地与港澳发展合作,优化营商环境,自2020年9月1日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跨境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方便港澳银行开展跨境贷款抵押。
一是简化身份证明材料。港澳银行和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在港澳的分支机构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无需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只需提交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章的商业登记证或设立注册文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是提供申请资料备案。港澳银行可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材料和印章备案。经备案的材料在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共享利用,在有效期内港澳银行再次办理跨境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无需重复提交。
接下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着力提升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便利度,进一步满足港澳企业、群众的办理需求,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