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19号)
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区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档案馆、市规划院、市房地产测绘院: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综合受理窗口设置。继续落实加强各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设置,完善窗口服务和标识引导,以 “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企业群众合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及交易网签(打印网签合同)、缴税、民生服务等两个以上事项的,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
二、深化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城通办”。继续落实我市既有的国有土地上存量房登记业务、增量房转移登记及预告登记业务“通收通办”,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的跨区办理服务。同时结合平台建设、数据清理、成果共享情况,逐步拓展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业务范围。
三、推动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总结增城区不动产抵押登记(含抵押权设立、抵押权注销)业务“在线智能审批”改革经验,积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充分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更多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智能审批。
四、加强不动产登记税务关联信息共享利用。已实现相关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营业执照、结婚证、离婚证、个人参保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人才绿卡、优粤卡等高频业务数据,全面应用于不动产登记税务实务,免于收取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提升不动产登记税务信息共享水平。
五、扩大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对外应用。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不动产登记资料共享数据接口,对市中心六区不动产登记档案实行电子影像推送税务部门,免于收取申请人相关纸质资料,积极将该举措扩大至全市范围。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全自助办理”,并主动向关联部门开放利用。
六、落实不动产登记与民生服务“集中办”。继续落实不动产登记与自来水、供电、燃气、用网等开(过)户一并申请的“集中办”服务。进一步加强与水、电、气、网等公用服务信息系统对接,通过信息共享传送,并联办理过户。
七、优化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确定机制。对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人以生效法律文书载明价格作为申报价格的,或者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的房屋权属转移,以拍卖对价作为申报价格的,申请人应向税务部门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办理,税务部门可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八、简化析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申请人办理析产登记(包括夫妻析产、离婚析产)业务时,不需要向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申报,不需要向登记部门提交纳(免)税证明。
专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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