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事关房屋首次登记,快来了解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2 16:47: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这是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大家快来了解一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或者因扩建、加建、改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和房屋已经竣工验收的材料。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房屋竣工文件: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不同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由谁出具?

  港口工程由归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材料;交通运输、水务等专业建设工程由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材料;园林绿化工程由归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竣工验收材料;供电企业独立建设的变电站,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竣工验收材料。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办理登记,要提交哪些规划、验收材料?

  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含扩建、加建、改建,建筑面积以规划核实意见书的记载为准)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对于这类小型工程,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或者因扩建、加建、改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提交的房屋竣工文件为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竣工验收的验收材料

  企业破产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合格后,可以依据鉴定合格结果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提交房屋或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的材料。

  当事人已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有何限制?

  当事人已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限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不予办理当事人作为交易受让方购买房屋的转移登记、预告登记,但可以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当事人作为交易转让方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预告登记。

  您可扫描二维码,获取《通知》原文及详细办理指引: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办理指引(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建设房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指引(不动产用途、结构、面积变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