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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开创土地“4+X”标准供应模式全面助推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14:09: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十四五”时期,南沙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承担着国家推动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兼具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重大战略性平台、纵深推进《南沙方案》落地等重任。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高效协同各职能部门,以保障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南沙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方式。2024年3月11日,南沙区分局与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改革举措走深走实提供了政策支撑。

  “标准地”即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在供地条件中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相关指标,并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明确在大岗穗港先进智造基地、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生物谷、数字谷、健康谷等重点产业区块内按照统一标准供应和监管的国有工业用地。《实施细则》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推进“标准地”供应工作高质量落地落实。

  一部门协同有据明确在省级“标准地”等控制指标标准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类别细化明确区域范围内的各行业控制指标,南沙区按“4+X”模式确定拟供应“标准地”地块的具体控制指标,其中“4”即固投、产出、税收、容积率等四个规范性指标,“X”即: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科技研发人才比例、单位排放标准、就业贡献、环境标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配套设施等指导性指标,指导性指标类型可按园区发展、产业类型、项目引进等实际确定。

  二是优化招商供地。在土地储备环节中,提前按“净地”标准及“区域评估指标”等要求做好拟供应地块储备工作,确保依标准按时交地;在招商引资环节中,根据控制指标提出出让前置条件并拟定招商《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在用地公开出让环节,落实将《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在招拍挂程序中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附件一并挂网公告,明确各项监管指标和违约责任,依法依约保障区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稳慎监管履约。建立健全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中明确的监管内容及违约处置措施,依法依约开展协同履约监管,鼓励引导用地单位组织开展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信用档案,积极营造诚信守约的营商环境。

  “标准地”政策实现了工业用地供应前“土地交付标准”从无到有、由粗到细的“精明”转变,大大提升了土地流转效率;同时,为工业用地供后“开发利用标准”提供了科学系统、周密完善的量化标准,将为企业按下“早打粮食”“多打粮食”的加速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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