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国土规划收字〔2018〕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委依法收回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中部,双桥中心东侧,东海南路及珠岛花园西侧,地铁五号线入珠江隧道北侧用地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03013020170001),用地面积为28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安排给荔湾区大坦沙岛AL0205010地块规划居住项目使用。上述土地现状为荒地,现属政府控制的国有土地,经公示,权属清晰无争议,同时上述土地尚未申请办理国有土地确认登记手续,所以没有确权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不涉及国有用地补偿问题。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