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6号),我局依法收回兴丰应急填埋场工程项目(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案号:10CH88200311000019,用地方案号:11107020170002)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2773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并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穗规划资源收字〔2020〕15号 .jpg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