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统一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业务回执印章的通告
为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结合不动产登记改革要求,从2022年12月30日起,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委、税务、海关等部门向我局发起的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业务(含查封登记、解封登记、转移权属等)的回执文书统一加盖“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受理专用章”。
特此通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
为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结合不动产登记改革要求,从2022年12月30日起,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委、税务、海关等部门向我局发起的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业务(含查封登记、解封登记、转移权属等)的回执文书统一加盖“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受理专用章”。
特此通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