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后续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242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工作情况的函》(粤自然资管制〔2024〕1058号)要求,现对我市1个批次认定批准文件失效、2个批次批准文件部分撤回,共计3个批次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部分的所涉土地,按照原地类管理。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籍变更、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等用地批准文件失效或撤回后续管理工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