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关于清理竣工档案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1996〕87号)的精神,交付了竣工档案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单位,按期报送竣工档案的,可至我馆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由于历史原因,有部分单位至今未按规定报送竣工档案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我馆拟对1986年至1998年收取的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请各有关单位携带以下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前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城建档案保证金申请退还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申请退还手续的,将作为无法清退的保证金,上缴同级财政。
一、《竣工档案保证金联系单》原件。
二、申请退还保证金的报告,内容包含项目报建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保证金存根号、金额、收款单位、银行账号、档案移交情况、联系人及电话。
三、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需加盖办理单位的公章。提供的文件必须真实,申请退款单位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展览路1号5楼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0-83333461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