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番登记公字〔2020〕312号)
穗番登记公字〔2020〕312号
现有申请人陈锐明持位于番禺区大龙街八甲大街10号(原番禺县石碁镇旧水坑八甲坊一巷七号)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15781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8-010621号)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继承、变更登记。
该房产原以陈绍均名义登记,登记用地面积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现实测用地面积45.11平方米,建筑面积45.11平方米。现申请人拟申请用地面积为45.1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11平方米办理继承、变更登记。
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24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0年11月19日至 2020年12月10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9日
(联系人:董伟杰,联系电话:8464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