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更正、变更登记公告

不动产更正、变更登记公告

关于更正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800040-43号《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8-23 14:53: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坐落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西街(不动产单元号:440112005005JA00061W00000000)的集体土地以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横沙第一、二、三、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下称“横沙一、二、三、九社”)名义分别领取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800040-0680004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9登记11800005号登记。

  经核实,该集体土地核准登记的面积有误。该宗地内2761.74平方米土地为国有土地(依据1966房地炳667号和(86)房地字63号用地批准文件)。另有2061.20平方米土地,经现场调查,不为横沙一、二、三、九社使用,横沙一、二、三、九社于2017年向我局提交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中界址签章表并无该部分土地实际使用人的指界签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9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项及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上述4822.94平方米土地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登记结果有误,应予剔除。(详情见附件更正示意图)。我局已书面通知产权人限期申请办理该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产权人逾期未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修正)第十七条和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职权对该集体土地的错误事项予以更正。

  如对以上更正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首、二层)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示意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